2006年3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一夜夫妻 三桩官司
新婚之夜的悲剧引发法律和良知思索
李自庆

  一对男女相识后一见钟情,岂料新婚之夜出了意外,妻子大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妻子被查出患有宫颈癌后,丈夫以草率结婚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新婚之夜丈夫拨通急救电话
  宋峻是南京一家企业的工程师,2004年6月21日,他在离异两个月后与一见钟情的陈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3日,两人在酒店办了两桌酒席。新婚之夜午夜时分,陈芳感觉下身异常,开灯一看,床单上有血迹,而且下身还在不停出血。看着妻子惨白的脸,宋峻拨通了“120”急救电话。
  经过一次次的检查会诊,6月30日下午4时许,主治医生将宋峻叫到了办公室:“你妻子的病情确诊了,她患的是宫颈鳞形细胞癌,情况比较严重……”
  回到病房,宋峻强作欢颜,尽管陈芳一再问他医生讲了什么,他没有把实情告诉妻子,只是要她好好配合治疗。
  后来,见实在瞒不下去了,宋峻一边擦眼泪,一边把病历递给了陈芳。获悉自己得了癌症,陈芳一下子扑进宋峻怀中:“老公,我这怎么对得起你,我不想活了……”宋峻不停地安抚妻子,要她积极配合治疗。
  短暂的消沉后,夫妻俩重新振作起来,“要坚信爱情的力量,我们会渡过难关的,你一定要有信心!”宋峻一遍又一遍地鼓励着妻子。住院治疗费用很高,宋峻二话没说拿出了自己的积蓄,妻子农村老家的亲人来了,宋峻还要忙着接待,安排他们吃住。看到宋峻日夜为陈芳忙碌操心,陈芳的娘家人无不为之感动。
  病情确诊后,陈芳开始接受化疗,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让陈芳不堪忍受,她开始脱发,身体虚弱得连走路都摇摇晃晃。在爱情的支撑下,1个多月的化疗陈芳硬是坚强地挺了过来。8月10日,医院为陈芳实施了子宫切除手术。
  1个月后,陈芳遵医嘱回家休养。宋峻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妻子,精神和生活压力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
  宋峻和陈芳闪电般恋爱结婚的事,开始许多同事及亲友都不知道,陈芳生病住院后他经常请假陪护,这事很快传了出去。听说宋峻找了个比他小10多岁的少妇,且又在新婚之夜惹出那么一桩事来,一位好友找到宋峻:“你真糊涂呀!新婚第一夜就出这样的事你认为正常吗?我怀疑她是有目的跟你的,这病她可能早有了。以后的日子还长,这事你可要头脑冷静。”宋峻心里乱成了一团麻。

  丈夫想甩包袱法院判决不支持
  在家休养40天后,陈芳再次进医院复查,这次复查的结果更是雪上加霜,癌细胞扩散了!
  伤心欲绝的陈芳见丈夫情绪十分低落,主动提出回老家治疗,宋峻表示同意。
  回到苏北老家后,陈芳住进了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都是家人资助或向亲友借的。自从离开南京后,宋峻再也没有主动联系过她。
  丈夫的冷淡其实就是一种不祥的信号,陈芳已隐约感觉到了。2005年的春节就要来临,陈芳主动给丈夫打电话,希望他能来医院陪自己过个团圆年,宋峻以要加班推托,事后陈芳了解到,宋峻春节期间根本没有加班。
  2005年3月中旬的一天,陈芳给宋峻打电话,称自己的病基本上好了,表示要回南京生活,宋峻沉默了一会,随后又说:“病好了就好,我们相处时间很短,还没建立起真正的感情,你还是不要回来,我们分手吧……”听了宋峻的这番话,陈芳好似五雷轰顶。
  事实上,在陈芳离开南京后,宋峻就陷入了痛苦的思想斗争,面对周围人的议论及亲朋好友的“开导”,宋峻彻底动摇了,他认为和陈芳那仅有的“一夜夫妻情”,已经付出了很多,自己本来就是一个感情受伤者,没有理由再为陈芳奉献后半生。
  就在陈芳准备返回南京打算和宋峻好好沟通时,3月23日,她收到了法院用特快专递寄来的应诉通知和开庭传票,这时她才发现丈夫已经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和她离婚。从未打过官司的陈芳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当场晕倒在沙发上。
  联系不上宋峻,陈芳只好一次次给法官写信,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表示不愿离婚。
  5月16日,是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日子。这天陈芳在家人的陪同下早早来到了法院,她想在开庭前和宋峻沟通一次,希望他撤诉,但宋峻见了她后即回避,两人没有说上话。
  案件审理中,原告宋峻坚持认为陈芳婚前隐瞒了病情,双方系草率结婚没有建立起感情,被告也无法继续履行做妻子的义务。被告生病后原告出于道义上的同情,积极为其治疗,花费了大量费用。如今被告称自己的病好了,所以他才提出离婚。
  被告陈芳称,双方认识时间虽短,但是有感情的,结婚是双方完全自愿的。陈芳还认为,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自己现身患癌症,可能还要花费大额的医疗费用,原告应当履行扶养义务,原告仅仅因为她生病就要离婚,是完全不负责任的甩包袱行为,她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系再婚,虽然双方从相识到结婚时间较短,但通过婚前的多次接触,双方培养了感情,最终自愿结为夫妻。被告婚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双方结婚后被告才被确诊为癌症。被告为治病花去大量费用,目前仍需治疗,但被告已失去经济来源,这些因素正是导致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庭审中双方均承认没有其他矛盾,被告也表示在疾病痊愈后愿意和原告共同生活,据此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夫妻互告官司在两家法院开打
  宋峻对法院的判决显得不能接受,他当着法官的面表示:6个月后我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婚我非离不可。
  丈夫坚持不愿和自己和好,这让陈芳感到既无奈又失望。在治疗费用不断加大生活面临困境之下,陈芳于2005年9月将丈夫宋峻告上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依照《婚姻法》要求,判决被告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给付原告10万元治疗及生活费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宋峻又气又恼。
  就在陈芳诉宋峻扶养案开庭的前一天,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宋峻为扭转被动局面,以陈芳隐瞒病史欺骗婚姻为由,将陈芳告上其户口所在地的浦口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受理了案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陈芳诉丈夫履行扶养义务一案被裁定中止审理。
  2006年2月20日上午,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就宋峻提起的诉其与陈芳的婚姻关系无效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来自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的病情鉴定表明,被告陈芳所患宫颈癌不属于医学上不准结婚的疾病类型。就送鉴资料显示,陈芳所患宫颈癌未达临床治愈。法院据此驳回了宋峻的诉讼请求。
  听完法官的宣判后,宋峻显得非常失望,而陈芳也似乎笑不起来,双方心里都清楚,在这场不幸的婚姻及接二连三的法庭较量中,注定没有赢家。(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南京鼓楼法院民一庭庭长鲁昌贵就上述婚姻悲剧发表了个人看法,他说:法律并不认可“草率”一说,两人从相识到结婚的时间虽短,但这并不能说两人没有感情。尽管新婚之夜陈芳的病情暴露,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她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姻法规定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陈芳患病的艰难关头,宋峻想甩包袱,法律自然不会支持。一个人选择与另一个人结婚,既意味着享受权利,也意味着要承担义务和责任,两者是相统一的,通俗地讲是要承担风险的,无论初婚还是再婚者,对此都要有清醒的认识。
  鲁庭长还说:宋峻在这场婚姻悲剧中其实也是受害者,多年的不幸婚姻结束后,再婚又遇到如此不幸和尴尬,这是人们不愿看到的。宋峻当初再婚时若能冷静一点,双方做一次婚检,或许可以避免如今的烦恼。